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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降低 终端用气企业从中受益

更新日期:2015-11-20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通知指出,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2013年以来,天然气价格陆续上调,使得天然气经济持续性降低,又恰逢2014年开始国际原油价格跳水,导致国内燃料油、液化气等天然气竞争产品价格下降,天然气彻底失去经济优势。由此,天然气的消费量增速下滑。此外,由于目前的天然气定价方式不够灵活,导致价格严重滞后。而此番发改委明确天然气最高门站设置“基准价”,并且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浮动。

  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方案实施时暂不实行上浮政策,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方案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改革,降低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发改委将从三个方面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一是总结非常规天然气和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的经验,加快推动非居民用气公开透明交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尽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二是根据国内外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此次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后,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存在一定价差,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较多,需要择机理顺。三是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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