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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能源局发布2014年分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更新日期:2015-11-25  来源:工信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公    告

2015年第6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经考核,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18个行业均完成了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国共淘汰电力产能486万千瓦、煤炭2.3亿吨、炼铁2823万吨、炼钢3113万吨、焦炭1853万吨、铁合金262万吨、电石194万吨、电解铝51万吨、铜冶炼76万吨、铅冶炼36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8773万吨、平板玻璃3760万重量箱、造纸547万吨、制革622万标张、印染20.9亿米、化纤11万吨、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3020万千伏安时、稀土11.4万吨(见附件)。

  安徽省钢铁行业、江西省煤炭和稀土行业、山东省煤炭行业未完成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其余地区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安徽、江西、山东三省人民政府应在本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提出书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协调小组相关部门将进行跟踪和督促。

附件:2014年分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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