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5-11-26 来源:巨潮资讯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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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称,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
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天勐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催讨,减少该委托贷款事项的风险。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