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说明并提出,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生产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