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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切实保障食盐消费安全维护公共健康

更新日期:2016-4-8  来源:云南盐化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食盐上关国计、下系民生。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保障食盐供应和食盐安全,并通过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明确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许可、食盐生产和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和食盐运输准运证等制度,全面加强对食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食盐消费安全。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2005年5月26日,云南省在认真贯彻落实《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盐业法规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7月和2014年7月经过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的盐业管理工作。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是自然环境严重缺碘的地区之一,并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全省各族人民长期饱受碘缺乏的危害。自上述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历届盐行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食盐生产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盐业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产销一体化的管理格局,食盐的生产经营由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盐的行业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由省工信委承担。自2000年起,我省就初步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经过十多年的运行,这种经营、监管模式为我省食盐“三率”考核年年达标和全省食盐安全保障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采取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政策,云南是受益最大的省份之一,该政策已惠及千家万户,深受我省各族人民的拥护,明显提高了边疆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由于部分媒体对盐业体制改革的错误解读和炒作,致使部分消费者、食盐经销者,包括部分行政单位对食盐专营政策出现误读和误解,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制售假劣食盐牟取非法利益,全国多地食盐制假贩假现象出现抬头、蔓延趋势,全国盐业市场管理都面临新的考验。针对以上情况,2015年,全省盐业管理部门多措并举保障食盐市场安全: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年初制定下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盐务〔2014〕480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云工信盐务〔2015〕358号)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全面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有效地净化了全省盐业市场。二是全面落实食盐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文明确各州(市)、县(市、区)盐业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好盐业市场管理和食盐安全保障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盐业市场监管整治不力、发生食盐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不断强化和提高各级盐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监管意识。三是积极加强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加重视食盐专营工作。2015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打击假劣食盐专题会议,对全省盐业市场管理和食盐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打击假劣食盐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于2015年11月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盐政、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做好食盐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盐秩序,净化食盐市场。四是加强对盐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其它用盐流向的追踪管理,确保专盐专用,防止和减少其它用盐流入食盐市场。鉴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客观上已成为制售假冒食盐的主要原料,对食盐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渔业、畜牧业用盐等盐产品的运输、使用监管,防止其改变用途和流向并成为制售假冒食盐的原料。2015年,全省各级盐政管理及相关部门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728件,是去年同期数量的3.76倍;全年移交司法机关涉盐违法案件8件,依法逮捕5人,现仍有两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嫌犯进行追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015年,司机机关还对近年盐政部门移交的18名涉盐违法人员进行了有罪的刑事犯罪处罚。在全省盐政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涉盐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下,目前,我省食盐管理规范,市场稳定,供应、经营有序运行,食盐消费是安全和有保障的。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都必须遵守《食盐专营办法》,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严禁无证生产、储运和销售。为进一步确保食盐安全,省工信委盐务管理处将继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重自我保护,自觉抵制假劣食盐,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产品。

    省工信委要求各级盐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倡议并指出盐产品监管相关部门和涉盐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要按照盐业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从源头上加强市场准入监督,在销售中加强商品流转管控,在市场监管中加大对假盐的查处力度,尽可能避免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消除造成群众性的食源隐患,维护边疆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求各地盐政机构要建立与食药监、卫计委、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和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地盐业联席会议制度,要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形成分工负责、相互联运、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共同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确保全省食盐安全。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云南盐业要紧紧围绕并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创新的发展道路,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不断巩固我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取得的成果,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为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和我省十三五经济创新发展做出盐行业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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