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12-23 来源:巨潮资讯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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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国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3101号)。
该决定主要内容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日举行2016年第83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申请材料对交易完成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得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方大化工公告表示,鉴于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公司将实现向军工电子领域的业务拓展,把握我国军事工业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已于2016年11月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协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上述申报、核准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