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12-27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张晶星 周和平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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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的关税方案,2017年相关化工产品的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全部下调,部分化工品进出口税率大幅下调,化工行业迎来关税调整的开年红包。
根据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相关化工产品的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全部下调,其中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氨和氨水、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的蜡油的进口关税降至零。
在出口方面,取消苯、黄磷(白磷)出口关税,取消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含氮磷两种元素的二元肥、10千克以下小包装化肥等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原油、粗苯等出口关税下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产业部副主任祝昉表示:“关税是为国家经济运行服务的,每年的关税调整都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进行。关税的调整对化工行业来说从来都是双刃剑,乙烯、丙烯这些产品都是我们所需要的,东南亚市场目前乙烯、丙烯的价格比较低,降低关税能够鼓励进口对国内市场供应有利;但对上游的一些生产企业来说,由于进口价格降低,还是会有一些压力。此次这些化工产品的调整幅度比较大,但是由于量小,所以总体来说影响有限。”
关税下调对化肥行业的利好明显,肥企普遍对关税下调表示欢迎,表示要多创造机会多增加出口。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我国共出口磷酸一铵161万吨、磷酸二铵501万吨,取消100元/吨的出口关税,可为磷铵企业增加效益6.62亿元。
中国化肥信息中心主任陈丽认为,化肥关税下调在情理之中。此前对化肥出口高额征税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化肥行业享有诸多的优惠政策,而现在化肥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已取消,化肥行业基本变为一个普通行业,先前的情况已不再存在,化肥出口关税的下调也就水到渠成,降低关税有助于提高我国化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链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6]31号
海关总署: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详见附表1)。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详见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详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详见附表4)。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详见附表4)。
(四)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详见附表5)。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详见附表6)。
三、税则税目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详见附表7)。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附表8)。经转版和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附表:1.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暂略)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暂略)
6.出口商品税率表
7.2016-2017税则转版对应表(一)、(二)(暂略)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附件下载: |
附表1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