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7-4-11 来源:亚化煤化工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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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受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次网上公示材料如下:
(一) 建设项目位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
(二) 建设项目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期电石装置已建三台电石炉,单炉额定年生产能力7.5万吨,一期电石炉的生产能力已达22.5万吨/年,基本可以满足两期BDO装置生产;本项目新建一台电石炉,补充电石用量,保证电石炉检修过程中BDO产能不受影响。
配套BDO装置新建乙炔装置,采用电石干法乙炔工艺,设计能力为年产4.09万吨乙炔气体(按100%计)。
配套BDO装置新建甲醇裂解装置,以甲醇为原料制取氢气,考虑一期备用量及催化剂活化期间的供气保证,制氢装置的能力需要设计一定的余量,装置规模为12000 Nm3/h氢气,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配套BDO装置新建甲醛装置,以甲醇为原料氧化制甲醛,设计能力为23万吨/年(37wt%)。
新建1,4-丁二醇(BDO)装置10.4万吨/年,由乙炔装置来的乙炔气进入乙炔循环压缩机升压后进入BYD反应器。自甲醛装置来的新鲜甲醛和循环甲醛进入BYD反应器液相。乙炔气进入反应器底部分散在液固相中,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反应生成1,4-丁炔二醇。
本项目部分依托一期公用工程,缺口部分进行配套建设。
项目总投资139883.18万元。
(三)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世明
联系电话:0994-7262266
(四)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300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0991-3653730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生态恢复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文;
(3)报送昌吉州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工程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昌吉州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七) 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4月7日起到2017年4月20日截止。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