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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海关签AEO互认安排制度 烧碱出口或受益

更新日期:2017-12-13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李泽亚   在线收藏

    12月12日,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中国与澳大利亚海关日前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制度,以进一步提升中澳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化水平。此次签署AEO互认安排后,天津AEO企业在对澳进出口方面将享受更多通关便利和优惠政策。

  澳大利亚是天津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2017年1至11月,天津与澳大利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有1386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52家。天津自澳大利亚的进口商品主要有铁矿砂、煤、锰矿沙等;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商品主要有氢氧化钠水溶液、发电机组、钢铁结构体。

  据介绍,AEO是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不同国家(地区)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相互给予对方的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从而显著提升两国(地区)企业跨境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目前,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包括与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等的互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按照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海关认证企业可以享受包括较低进出口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在内的通关便利措施,高级认证企业还可享受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企业协调员、AEO互认国家(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据天津海关介绍,截至11月底,天津共有高级认证企业128家,这些企业的进出口额已占天津外贸企业进出口总额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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