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美日产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更新日期:2018-3-26 来源:商务部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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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3月22日公告,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日本企业税率40.5%,美国企业税率为30.1%。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调查自2018年3月23日起开始,于2019年3月22日前结束。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2018年1月17日,商务部收到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间苯二酚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