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调整危化品项目安全审批权
更新日期:2018-6-4 来源:中国化工报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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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对省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明确了省级和设区市安监局的审批权限。
根据通知,由省安监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主要包括6类: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包括中间产品、副产品为剧毒化学品);中央驻赣及省属危化品企业建设项目(仅限生产类);跨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建设项目;应急管理部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
由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应急管理部和省安监局负责实施以外的危化品建设项目;二是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化品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