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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严控安全生产风险 罚款最高50万元

更新日期:2018-6-28  来源:中国化工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获悉,《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违规且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者,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涉事生产单位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最高50万元和5万元罚款。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对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5万元,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2万元。
  《规定》显示,对违规且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企业,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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