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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更新日期:2018-9-6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优惠目录共涉及8个行业领域,专用设备项目由原来的50项增加至89项。
    据相关人员介绍,此次优惠目录修订有4个特点。一是扩大覆盖范围。此次修订增列了建筑施工、水运、民爆、电力和石油5个行业领域,新增25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二是突出技术进步和风险防范。此次修订提高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技术参数指标和执行标准,将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安全科技创新方向及同类设备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的先进专用设备纳入优惠范围,并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将用于防治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典型事故的设备纳入了优惠范围。三是增强可操作性。此次修订对优惠目录行业领域作了进一步调整归并,如将原优惠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与新增的“石油”合并为“石油及危险化学品”,将原优惠目录中的“烟花爆竹”与新增的“民爆行业”合并为“民爆及烟花爆竹”等。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做到了更加明晰、准确,便于企业执行和税务部门征管操作。四是企业自行申报。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同时废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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