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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12家企业调整HCFCs生产使用配额的复函

更新日期:2018-11-8  来源:环保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各有关企业:
  你公司关于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使用配额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8年度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8家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2.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2018年度HCFCs使用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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