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更新日期:2021-5-24 来源:中化新网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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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化治办)印发苏化治〔2021〕4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这是该省首次针对园区外企业正式提出指导方案。
去年11月份,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正式对外公布,14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15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集中区。而园区外化工企业作为重点监测点,涵盖细分领域多、个性化强,如何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成为江苏化企关心的焦点。
据江苏省化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4年整治江苏省关闭了4454家化工企业。目前全省还有2341家化工生产企业,其中1342家企业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约占57%。结合江苏省化工产业及园区实际,园区外化工企业短时间内还将无法入园,急需对这些企业提出一些规范化管理要求。此外,各地均反映因化工整治政策收紧原因,有关部门将化学药品原料药、电子专用新材料、合成纤维、食品添加剂甚至日用化学品等企业(项目)均作为化工项目对待,对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江苏省化治办主动作为,坚决不搞“一刀切”,提出了更为科学化、精准化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以推动江苏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是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细分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对地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为突出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江苏省要求严格认定标准,并提出了经济规模与影响力门槛: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应达到苏南地区3亿元、苏中地区2.5亿元人民币、苏北地区2亿元人民币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收入标准,但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江苏还规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完成“一企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完成“五位一体”建设和监管信息未接入地方监管平台、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分级防控的化工生产企业等六类企业不得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