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12-13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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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0/2016/NTC/PVC/SR-I/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其中,中国大陆出口商/生产商税率为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中国台湾地区为16.68%,措施自2022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904.1090项下的产品,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和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等。
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6月13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12日。2022年6月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巴基斯坦聚氯乙烯树脂生产商Engro Polymer and Chemicals Limited申请,对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巴基斯坦对涉华聚氯乙烯树脂反倾销案日落复审征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