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通过复核化工园区名单(第三批)及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的认定。根据《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等3家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要求,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湛江东海岛化工园区2家化工园区符合认定要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通过复核化工园区名单(第三批)及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
根据《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及认定工作,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等3家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要求,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湛江东海岛化工园区2家化工园区符合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部门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