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 摸清企业底数。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精准掌握企业产品及规模、生产工艺、原料及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台账并动态更新。
2. 明确监管责任。各市要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每一家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简称直接监管部门),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二、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3. 严格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化工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安全可靠,其中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禁采用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工艺技术设备。
4. 严格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以下简称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工业化生产后,企业应当对工业化生产的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的热稳定性进行验证测试。
5. 开展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将涉及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审查和现场核查。涉及硝化工艺的,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安全审查;涉及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的,由设区的市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审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对于本指导意见实施前已建成的装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审查权限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和现场核查,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 建立安全设施“三同时”书面报告制度。对于不涉及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在自行组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后5日内、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7. 严格试生产方案管理。企业在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将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书面报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规范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登记
8. 严格安全评价管理。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企业应当在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完成后5日内,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9. 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企业应当按要求对物理危险性不明的中间产品、产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规范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简称“一书一签”),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得使用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作为原辅料。
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0. 开展机械化、自动化改造。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试行)》《山东省化工过程操作单元机械化、自动化设计指导方案(试行)》开展全流程机械化、自动化控制和安全技术改造,实现高危作业场所无人化操作。
11. 严格控制高危场所人员数量。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严格控制高危场所人员数量,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依据应急管理部《基于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验收指南(第一批,试行)》等文件要求,建设人员自动定位系统,精准管控高危场所人员聚集情况。
12. 严格管控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周边施工人员数量。企业应当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通知》,划定人员损伤范围;存在“边生产、边施工”的情形的,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划定隔离区域,落实硬隔离措施,严禁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正在生产装置的人员损伤范围。
13. 严格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等要求规范,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与培训、装置安全规划与设计、运行管理、安全仪表管理、检维修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监管。
14. 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鼓励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申请标准化定级;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5. 强化协作配合和信息化支撑。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三同时”、试生产、安全评价等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部门以及企业所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通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信息化应用,实现信息线上报送,省、市、县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
本指导意见所称化工企业,是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从事生产,且产品、中间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依法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化工行业企业和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化工行业范围按照《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确定(橡胶制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