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重点支持国家级零碳园区、省级零碳(近零碳)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企业(或园区)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零碳负碳示范以及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
支持范围
零碳(低碳)园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零碳园区、省级零碳(近零碳)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企业(或园区)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低碳零碳负碳示范以及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
绿电园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省级绿电园区绿电直连线路、专用变压器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
其他。推动零碳(低碳)园区、绿电园区试点建设过程中,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支持标准
本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一般采取投资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按照比例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