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目标
创新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拓展绿电应用场景,支持有刚性降碳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零碳园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现阶段重点支持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展并网型绿电直连业务。
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开展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存量的单一负荷需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探索开展存量单一负荷的绿电直连。已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可就近利用周边新能源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有效期限: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各部分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为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主要明确绿电直连定义、电源和负荷类型、项目投资建设、源荷匹配、运行管理、计量结算、相关费用缴纳、绿电溯源机制等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实施流程。主要明确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包括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可行性评估、监测评估等流程。
第三部分为项目变更流程。主要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发生项目新增主体、项目变更主体等情况的变更流程。
第四部分为项目退出流程。主要明确绿电直连项目整体运营不可持续时的退出流程。
第五分为其他事项。主要明确通知生效时间、政策调整情况等事项。
五、主要特点
结合国家文件要求,重点在年度签约比例、分时段签约机制、清洁绿色电力交易、新兴业态发展、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优化。
一是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结合国家要求,本通知涉及的绿电直连项目模式分为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和多用户绿电直连两类模式。
二是支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利用周边新能源开展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和多用户绿电直连。
三是明确绿电直连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须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要求,按项目整体结算相关费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主体应与内部电源、负荷签订长期协议,明确代理交易模式和价格结算机制。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当绿电直连项目整体运营不可持续时,须按项目退出流程终止绿电直连模式。
通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