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25〕317号)要求,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7号)规定,经各市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并上报复核请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应急、生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复核范围内的化工园区进行了审查,并函询相关部门意见,拟通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10个化工园区复核。
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处、开发区处反馈意见,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5月29日-6月4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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