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现公告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事项如下。
一、检查目的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177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计划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深入开展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各类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管理和装置等,主要包括特殊作业管理、操作安全管理、报警管理、承包商管理、从业人员资质及履职、装备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等。
三、检查主体
省、市、县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
四、检查范围
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储存)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含化学制药)企业。
五、检查时间
2026年6月初至10月底
六、检查方式
部门联合检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