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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能源已正式成为沧州化工控股股东

日期:2008-3-31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竞拍股份完成过户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8年3月28日获悉,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竞拍方式取得的原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27,654,800股国家股的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截至目前,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正式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沧化 公告编号:临2008-034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能源”)核实,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2007年12月21日,“金牛能源”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获得公司合计172,16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5%)的控股权。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核准豁免了“金牛能源”因持有及控制公司以上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27,654,800股股份归“金牛能源”所有,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按照《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40万吨/年PVC生产装置的后期建设具体时间尚未确定,23万吨/年PVC生产装置在一季度预计不能够恢复生产。

  以上信息公司均及时进行了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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