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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烧碱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30% 促结构调整

日期:2009-5-31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细化了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4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对此提出要求,但对具体的调整比例并未公布。 
    本次通知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对资本金进行约束,始于1996年。是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予以确定。从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成为一种风险约束机制。 
  按照当时规定,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此制度运行八年之后,2004年在宏观经济过热背景下,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对上述政策进行微调,将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对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5月18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今年第三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2009年一季度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中央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出台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根据其披露的数据,有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至48%。 
  国务院指出,此番调整主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事实上,此文出台之前,针对地方资本金不足问题已经进行多方探索。银监会、发改委金融司相继介入项目股本金贷款的研究。但考虑到风险问题,迄今并未成行。而作为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缺口方案的之一,地方债得以快速实施。迄今为止,财政部已先后代理发行了26期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1118亿元。 
  本次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另外,国务院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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