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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及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或年底出台

日期:2009-9-28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近日在上海表示,工信部正在拟定有关落后产能淘汰及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目前上述两份意见正在7大部委征求意见,而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命令,计划在年底前出台。 
  此前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由产业政策司出台的两份意见今后将成为钢铁、有色、装备、水泥等各行业淘汰及重组条例的纲领。也就是说,只有这两份文件出台之后,各行业才会依据行业的实际情况落实淘汰、重组细则。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关推动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可能会有一些实质性的配套政策出台,其中金融创新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望成为指导意见中配套政策的亮点之一。而对于牵头重组企业在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松动可能性则不大。工信部有关官员指出,通过他们对企业的了解,对减税的政策呼声并不高,反而更关注投资环境及产业退出机制的建立。 
  作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环节,淘汰落后的总体指标和力度就显得格外关键。据了解,指导意见中可能会适当提高淘汰门槛,如原水泥产业政策要求2.2米以下的机立窑被认为是落后产能,新的规划中这一标准有望提升至3米以下。 
  辛仁周表示,各行业的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条例不会与整体的指导意见同期出台,且由于行业情况不同,有些行业会出台具体的兼并重组方案,而有些行业只会提出整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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