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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宝硕发布公告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更新日期:2014-2-28  来源:巨潮资讯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2月1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了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宝硕”。后又根据2012年7月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审计后的2012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宝硕”。
    2008年2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2011年6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依法终止;3、因未依法申报债权而未列入重整计划清偿范围的债权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4年2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261,068.73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700,010.1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636,185.44元。另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为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出现波动,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28日起停牌。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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