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商务部初裁美国等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

更新日期:2018-9-4  来源:商务部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8年9月4日起,对上述国家和地区进口正丁醇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其他台湾地区公司56.1%;马来西亚公司国油石化衍生公司 12.7%,其他马来西亚公司26.7%;美国欧季亚公司52.3%,其他美国公司139. 8%.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