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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批用能权试点 30家重点化工企业入列

更新日期:2019-10-24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郑州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济源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9〕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加快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数据审核和用能权确权,确保用能权初始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手段,对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本地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数据报告报送、审核和核查工作,科学、合理、准确核算用能权初始配额。
      二、第一批用能权试点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和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要求,郑州、平顶山、鹤壁、济源4个试点地区的有色、化工、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107家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纳入第一批用能权试点。自愿参与履约单位,原则上为4个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申请参与用能权试点工作,并承担履约义务。
    三、配额分配方法
    按照暂行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9〕310号)要求,用能权初始配额采用免费分配方式,钢铁行业、化工行业采用历史总量法,核算2016-2018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值;建材行业、有色行业采用产量基准线法,核算2016-2018年产品产量平均值。新增产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年度产品产量核算。用能权年度配额分2次发放,预发配额为发放配额总量的60%,次年完成能源消费量审核后,按照经确认的履约年度实际产量进行核定,多退少补。
     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
    纳入用能权试点的重点用能单位和自愿参与履约单位,应按照《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规范指南(试行)》(豫发改环资〔2019〕311号)要求组织开展数据核算,编制2016-2018年度能源消费报告,报告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相关单位产品能源消费和产品产量等相关数据,按规定报送试点地区发展改革委,并积极主动配合能源消费报告数据的审核和核查工作。
     五、能源消费报告数据的审核、核查及初始用能权确权
    各试点地区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和自愿参与履约单位上报的能源消费报告进行审核和核查,按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用能权配额核算系数(附件2),科学、准确核算重点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配额,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配额分配结果、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及审核和核查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六、工作要求
    各试点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升用能权基础能力,确保用能权试点各项任务完成。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供的数据报告、审核结果开展核查。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能源消费报告、拒不配合审核和核查工作、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河南省第一批用能权试点企业名单
            2.用能权配额核算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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