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2020-7-14 来源:中化新网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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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河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
意见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化工园区和有关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实施精准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开展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回头看”,依法停产整改一批、转产退出一批、搬迁改造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由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认定、公布化工园区名单,对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提升。
根据意见,河南省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高新技术化工产业项目,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此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将由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改造、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行业专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确认。未进行物理危险性、毒性鉴定评估和登记的化学品,严禁投入生产。
与此同时,河南省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一、二级标准化达标和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在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据悉,早在2018年9月,河南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