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更新日期:2024-7-10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生态环境部7月9日对外公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主要是完善制度全链条管理,回应地方落实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的核心关切,重点细化实施应用、调整更新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要求。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5年内,符合《暂行规定》动态更新情形的方可进行动态更新。动态更新工作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突破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底线,保持开发保护格局的基本稳定,严禁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对于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除依法依规情形外需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科学论证。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应用方面,《暂行规定》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方面细化了应用主体、应用方向和应用路径。一是推动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园区项目招引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细化支撑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态安全、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指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
    《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指导帮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保帮扶机制,发挥分片区帮扶指导作用,持续指导地方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将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综合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