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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5-11-11 在线收藏
  长时间的等待与盼望,十一月一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在今年一月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再次发布《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面简称《补充规定》),现对一些变化的条款简单作些解读。
  1.《管理办法》规定化肥淡储年度总量不超过800万实物吨。原则上按农业生产区域用肥要求配置,主要安排尿素、磷酸二铵等高浓度化肥。《补充规定》明确淡储化肥以尿素为主,各承储企业淡储化肥总量中尿素应占70%以上(个别地区根据当地用肥需要备案核准后尿素比例仍不得低于淡储化肥总量的50%)。这就将重头戏尿素隆重推到了最前列,尿素在今年的炎热夏季里可谓一路风光,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尿素价格屡创新高,至少也接近了历史最高价位,尿素淡储一次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据悉不少省份已开始今年的淡季储备,如山东已签署两家第一批淡季储备企业,分别承担储备10万吨的任务。湖北省政府专门出台省级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制度,确定省级储备肥规模为10万吨实物尿素。陕西省发改委也已经开始对省内化肥储备承储生产企业资格审查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这对稳定明年春季的化肥市场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2.增加一项淡储库存考核指标。即在淡储期的后两个月中至少有一个月的月末淡储化肥库存量要高于淡储任务量,增加了实际性和可操作性(淡储期限为6个月、原则上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
  3.利息补贴更加明了。首次指出没有国家出厂中准价时,参照淡储期间全国尿素平均出厂价确定,另外首次确定利息补贴期限为六个月。
  4.增加提供价格信息的义务。淡储期间,承储企业有责任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监测当地市场化肥价格情况,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这比《管理办法》规定的化肥淡储月报制度更进了一步。
  5.淡储化肥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适应宏观调控需要,要求承储企业承诺保证货源充足,及时供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品种化肥的市场平均批发价格。
  6.加强对淡储招标和承储企业的管理。对承储企业和任务实行一次招标,三年稳定,奖优汰劣的办法。
  仔细推敲《补充规定》,的确比《管理办法》更完善、更明确、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贴近实际了,不过到了下面具体落实情况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被念歪了的经文并不鲜见,那将是淡储化肥的悲哀与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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