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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标准调高

2006-1-23 在线收藏
 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大幅度提高。

  据了解,煤炭资源税税额由2005年6月份以后的每吨2.3元提高至3.2元;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同时调整的资源税项目还包括:取消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收政策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到6元/吨;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税额标准8元/吨,二等税额标准7元/吨,三等税额标准6元/吨,四等税额标准5元/吨,五等税额标准为4元/吨。此次煤炭资源税额标准调整是2005年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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