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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十一五”期间产能超出需求1亿吨

2006-2-27 在线收藏

截至2005年底,全国焦化企业1480家,总产能约3亿吨。焦炭行业产能超出需求1亿吨,目前还有在建和拟建能力各3000万吨,焦炭产量过剩已成定局。随着2004年发改委出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淘汰落后焦炭产能已拉开了帷幕。"十五"期间,我国焦炭年出口量占焦炭总产量的比例已从2000年的12.47%锐减到2005年的5.48%。根据目前过剩的焦炭产能和'十一五'期间出口配额安排,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焦炭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将在6%左右。

作为焦炭主要产区的山西省,根据'十一五'规划,将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煤焦资源,依法关闭取缔所有改良焦、小机焦以及不具备化产回收能力和污染严重的焦化项目,将不再审批新的焦炭项目,同时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十一五'期间拟投资870亿元发展煤化工产业。

'十一五'规划对钢铁业提出,将钢铁产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增长空间,粗钢产量将调整到4亿吨/年左右。为解决钢铁业产能过剩问题,国家明确'十一五'期间淘汰9980万吨炼铁产能和5500万吨炼钢产能。2006年开始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及2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因此今后几年,我国钢铁产业生产能力不会大幅度增长。目前我国钢铁生产用焦占全国焦炭总耗量的70%以上,预计2006年我国将产粗钢3.85亿~4亿吨,按此计算年产2.328亿吨的焦炭足以支撑4亿吨粗钢生产,而我国焦炭产能已达3亿吨,所以今后我国焦炭的需求增长将渐趋平稳。

'十一五'期间,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现有的450万吨/年焦炭生产能力为基础,利用焦炉煤气延伸产业链,进行化工产品深加工,建设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的新型环保煤化工基地。以公司现有5家生产企业为依托,规划形成600万吨/年焦炭生产能力、500万吨炼焦原料煤/年生产能力;形成自身完整的铁路、公路、港口物流系统;在山西灵石建成以焦炉煤气发电,生产甲醇、电石、醋酸等产品为核心的大型煤化工基地。

针对钢铁和焦炭产量过剩,我们建议,一要科学编制焦化行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行业投资。通过规划引导和促进焦化企业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二要建立长效督察、监控和检查机制。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焦化行业的发展状况,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核查企业设备运转和排放控制状况的督察制度,综合利用环保、安全、土地、供电、运输、信贷等手段进行监管和调控。三要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行业管理和投资行为。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保护我国炼焦煤资源;加快步伐淘汰和改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水平落后的小机焦。四是对有条件的中小型独立焦化厂进行重组,鼓励大型钢铁企业与独立焦化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做强做大;组建大型煤焦化集团,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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