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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提出:五年内炼油能力增加9000万吨

2006-3-17 在线收藏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到2010年炼油工业新增原油加工能力9000多万吨,同时淘汰低效能力约2000万吨。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0万吨级以上。
  这一《规划》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根据《规划》,今后将逐步采用招投标方法选择新建和扩建炼油项目的建设业主。同时规定了准入门槛:炼油项目投资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现有企业净资产必须超过炼油项目出资额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新建炼油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1/3以上,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40%以上;中外合资炼油项目,外方必须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中方股东对合资项目相对控股。
  《规划》提出,未来要形成20多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加工能力占全国总能力的65%;企业平均规模达到570万吨,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届时,炼油工业基本满足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但需进口部分化工轻油以满足下游石化工业的需要。
  《规划》中还表示,统一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和环境政策,明确石油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生产和尚难替代的其他用油领域。制定节油和代油激励政策,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的比重,压缩燃油发电,稳步实施油改煤、气代油、掺烧醇醚燃料、煤制合成油等替代措施,积极推动生物合成油的开发和利用。制定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逐步降低机动车燃油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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