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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部“回马枪” 挑落山西省四家污染企业

2006-3-17 在线收藏
  日前,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3月8日至10日,以监察部驻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谷茂宽副局长为组长的国家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检查组对山西省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在检查中,发现4家企业有违规行动。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对大同市新荣区,忻州市偏关县、河曲县、保德县两市三个区县的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共抽查了32家企业。其中按照整改要求通过达标验收的有10家,停产治理的8家,关停取缔的15家,这15家企业的设备基本拆除完毕,部分企业按要求恢复了地貌,没有发现反弹;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除个别外也基本运行正常。
  同时,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诸多问题。大同市新荣型焦厂和大同锦江煤化工有限公司属停产治理企业,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恢复生产。监察部建议省监委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供电及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责令两企业立即停产;河曲县荣鑫硅钙合金有限公司和万兴铁合金有限公司属达标验收企业,尽管检查时除尘设施在运转,但从企业的供电记录、现场环境和问询谈话中发现,企业存在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问题。
  检查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反弹。对已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加强其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要严格处罚,不能稳定达标的停产治理;目前未验收的25家企业申请恢复生产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供电。
  此外,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在对今年首批挂牌督办忻州市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的检查中还发现保德、河曲和偏关三县也存在此类问题。目前,这些土政策、土规定严重阻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忻州市的正确执行。不取缔这些土政策、土规定就无法巩固住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果,更无法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极易造成区域污染再度反弹。
  对此,环保总局要求忻州市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按照国家两部门挂牌督办要求和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的具体要求进行彻底清理纠正,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国家将依据《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于拒不纠正错误做法,一意孤行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此要求应该引起忻州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限期纠正,确保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在各自辖区内顺利贯彻执行。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再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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