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在三年内根治危化品隐患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提出,该省要在三年内要根治危险化学品隐患,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的年增长率为零,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说,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和该省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查询)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形成该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网络体系。
这份《意见》提出,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
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各地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
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由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实施安全预评价,项目竣工后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氟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发货(或收货)企业装载(或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收货和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根据浙江行政区域分布和石化产业布局状况,2006年底前,完成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网络的建设。各地要依托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立足本地,尽快建立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快速反应、就近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