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整治违法排污 重点是长江等流域危化企业
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长江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将在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在今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要落实。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下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同时,对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此外,专项行动将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至10月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11月为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