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将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值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日前表示,自今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对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严格考核各地削减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没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十五"期末减少10%,这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对此,周生贤表示,要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人,对没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