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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6-7-28 在线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22号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72(79)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
  根据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第2(g)(ii)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MSC.17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 送:外交部国际司、条法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大连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驻英使馆海事处。
交通部办公厅                                  2006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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