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纯碱作出特别保障措施初裁
2009年1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自中国进口的纯碱作出特别保障措施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加征31%的从价税,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0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2010、28362020和28362090。
2009年1月16日,印度对自中国进口的纯碱进行特别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印度商工部通知了以下中国公司:1.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Haihua Group);2.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Hebei Tangshan Sanyou Alkali Industry Company);3.青海Alkali厂(Qinghai Alkali Plant);4.天津碱厂(Tianjin Soda Ash Plant);5. 郑州金山化工有限公司(Jinshan Chemical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