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煤化工设备 乙烯等产业的股比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我国1995年颁布《目录》以来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专家认为,此次目录修订将推动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同时促使我国适应角色转变,以积极主动的开放推进国际投资合作。
2015年版《目录》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前秘书长王一鸣说,三十多年来,我国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不仅是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竞争,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当前我国制造业面临着多重挑战,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发达国家推进‘再工业化’战略,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分流’,我国亟须通过引入新资本、人才、技术,加快转移升级步伐,从未来制造业发展中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强我国在全球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晋平说。
此次目录修订中,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外资质量。
对于一般制造业的开放可能会冲击本土企业的担心,赵晋平说,我国制造业企业具有本土化竞争优势,在一定领域具备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条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扩大外资准入的过程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可以通过倒逼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而对于一部分可能面临破产、关停风险的企业,国家应当完善产业救济体系,提供过渡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