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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呼吁修订现行《环境保护法》

2006-9-7 在线收藏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实施了17年却未修改过。随着近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原来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的不完善日益显现。由于没有严格的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有的企业认为“守法吃亏”。同时,由于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尚未有效制定和实施,容易导致地方政府领导人员重经济而轻环保。只有在环境法律层面上,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建立政府和企业多层控防的环境执法体系,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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