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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深圳等成为臭氧友好省市

2006-9-21 在线收藏

  9月15~16日在长春召开的纪念第十二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大会上,吉林、深圳等7省市获得由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的'保护臭氧层示范省(市)'称号。

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中国应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完全停止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两大类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和使用,为了体现一个对环境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中国决定加速CFCs和哈龙的淘汰,将这一日期提前到2007年7月1日。2005年9月16日在深圳举办的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大会上,天津、吉林、山东、海南、深圳、武汉、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南通、镇江和廊坊等12省市发出了'提前淘汰ODS,创建臭氧友好城市'的倡议,承诺于2006年7月1日前,即比国家计划提前1年率先淘汰CFCs和哈龙。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12个省市在2006年7月1日前都基本淘汰了CFCs和哈龙,比全国提前1年实现履约目标。其中,吉林、海南、深圳、武汉、西安、南通、廊坊等7省市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检查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表示,在去年12省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不断把'加速淘汰ODS,创建臭氧友好省市'活动引向深入,同时也希望国际机构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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