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50家化企将迁出城区
刚刚召开的乌鲁木齐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乌市经委提出的乌鲁木齐中心城区化工企业搬迁的措施和优惠政策,决定在2008年底前将50家化工企业搬出中心城区,并根据工作情况,范围还可能扩大。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现有化工、印染、造纸、危险品生产、仓储企业144家,涉及职工人数2.35万人。第一阶段是从现在开始到明年,对规模小同时也有搬迁愿望的企业进行搬迁;第二阶段是从明年至2008年底,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搬迁;这对一些规模大、生产效益好、涉及职工比较多的企业,搬迁时间从现在至2008年底。
根据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化工搬迁的措施和优惠政策,对企业搬迁采取以下措施(不适用于已搬迁的企业):已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或生产线,搬迁前原则上不再办理该企业或生产线在原址的同类新建、扩建和技术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没有列入全市搬迁计划、企业自行提出的,报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企业没有进行搬迁而转型为都市型工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转型发展第三产业的,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搬迁的,今后不再享受搬迁优惠政策,不得列入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