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摸底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表示,财政部将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以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并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清查工作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其中,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