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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违规农药生产企业加强管理

2007-1-15 在线收藏

  山东省农药管理部门,为了督促有关违规农药生产企业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14家违规农药企业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书中载明了双方的承诺和权利。省农药检定所承诺:依法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结合自身的业务职能,在职权范围内做好服务工作;对发现和农药生产企业举报的假冒产品,认真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进行反馈;打假扶优,保障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农药生产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生产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不生产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分装登记证)的农药产品;不转让、出租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分装登记证);生产的农药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向低毒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等成分,不以其他成分代替登记成分;农药产品标签符合《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不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坚决抵制按照经销商要求定做产品;对农药管理机关的正常检查行为予以积极配合,不推诿、不抵制,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如实说明事实情况。最后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农药管理机关对农药生产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农药生产企业认为管理机关行政不作为、服务不到位、适用法律条款不当、行政处罚不当,可向上级部门申诉、要求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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