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近日,山东省环保局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用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取代行业排放标准的有益尝试。
目前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时间较早,且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在污染源集中和污染严重的流域,即使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这种现状已不能有效满足山东省水环境管理要求,尤其是小清河流域,污染源集中、污染严重,现有标准无法根据小清河汇水区域污染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控制。
小清河流域是我省重点流域,流域内各市经济基础较好,发展速度较快,但治污水平相对落后,多年来延续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流域内结构性污染严重。虽几经调整,造纸与化工两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CODcr占60%以上,氨氮占80%左右。主要河流断面以劣Ⅴ类为主。实现我省2012年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水环境问题,干流实现水体变清目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行业排放标准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默许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占用更多的环境容量资源,实质上是保护落后的生产力。制定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有效的解决流域结构性污染问题,也使排污单位对环境容量这个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和合理,有利于流域内水环境管理和水质保障工作,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安全和水体变清的目标,为流域内水环境管理和水质保障工作统一标准,提供执法依据。
《标准》划分为逐步加严的三个阶段。分别从2007年4月1日起、2008年7月1起、 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特点,《标准》将小清河流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与一般保护区域两类控制区,实施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标准。从第三阶段开始,在重点保护区域CODcr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60mg/l和10mg/l的标准,一般保护区域CODcr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执行100mg/l和15mg/l的标准。
全面实施《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将每年削减CODcr排放量2.67万吨,平均CODcr排放量削减率为58.94%;每年削减氨氮排放量4401.12吨,平均氨氮排放量削减率为73.38%,小清河流域各控制单元CODcr污染物削减率将在90%左右,完全可以实现小清河干流水体变清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