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
国务院组织的10个督查组已经分赴各地检查化学品生产安全。这次督察所了解的情况可能为以后在制度层面解决化学品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提供参考。
十个督察组出动
安全重于泰山。今年4月以来接连发生的数起化学品生产事故敲响了警钟。
5月2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华建敏主持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动员会。
此次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铁道部、交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邮政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组成10个督查组,分别前往北京、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四川、陕西、云南等10个省市开展为期7天的督查。
“每组由组长单位的1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成员由组长单位2~3名同志和安全监管局的2名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每组6~9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士介绍。
这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评估情况;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仍处在城市市区的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了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或就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事宜提出相应的预案;企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置、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排查;已停产、停业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是否进行了处置;化工企业的安全投入、技术改造和内部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申报登记,是否制定了日常监控管理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整改。
“各督查组至少要检查2个市(地)、5户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其中要有1~2户非公有制企业)。各督查组要解剖一户安全工作较好的企业和一户安全方面问题较多的企业,深入进行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人士强调这次督察所了解的情况有可能是为以后在制度层面解决化学品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提供参考。
十个督察组从5月21日起已经陆续奔赴督察省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未列入此次督查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填写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情况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化学品生产安全堪忧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全面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一直是困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问题。
“化学品远远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安全监控,因为一个化学生产企业一点纰漏影响都是巨大的,尤其是生产剧毒产品的化工企业,他们有一点纰漏,都可能给一方水土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应比煤矿监管还要严格。”南京化工学院安全工程研究所一位研究员介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在4月底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曾经历数4月份的惊险。从4月16日,重庆天原化工厂发生氯气泄露爆炸事故,到4月24日,一共发生了10起危险化学品的爆炸、火灾和泄露事故。这些事故一共造成20多人死亡,300余人中毒或者受伤,15万余人紧急疏散。
4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紧急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4】4号),要求企业越是在生产任务繁忙的时候,越要注意设备的检修和安全操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但是,各地化学品事故仍然时有发生。5月19日,粤桂交界的北(流)宝(圩)公路清湾镇路段发生一宗严重的交通事故,至少20吨苯外泄,致使茂名化州市自来水厂停止供水4天。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士介绍,为了及时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情况,全面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4年5月开始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实行专项调度统计。
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0号)。要求6月30日前,各地补报2004年1~4月和2003年各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许可制度即将出炉
目前,中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六个环节的单位有37万多。其中生产企业有25000多个,从业人员500多万人。
此外,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现一些老化工企业周围逐渐形成了市区。这部分企业大致有6000余家,一旦发生事故,对周围的影响非常大,涉及面很广。
孙华山指出,下一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一条就是对那些处在城区的化工老企业的搬迁问题。而在这些企业没有搬迁之前,要求各地、各级政府、各有关企业要制定严密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且要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化学品生产安全问题,关键是健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士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在今年2月9日至13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共30人,起草了《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意见(草稿)》。在起草《实施意见》前,于2月6日上午就起草《实施意见》的内容征求了有关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余名代表的意见。
随后,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就起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于3月8日、11日、15日分别在北京市、黑龙江大庆市、哈尔滨市,征求了包括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内的11个单位15名代表、20个单位27名代表、16个单位29名代表的意见。并最终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20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到各地征询意见。
“这次根据征询意见就可以做最后的修改,并成文发布,相信这个许可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现在化学品的生产。”
对于化学品流通运输环节,也有了治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在加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问题上特别指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部、交通部11个部门参加,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建立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以及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等好的做法,在根治化学品生产安全隐患上要发挥更好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认为安全意识一定要大过市场诱惑,抓安全就是要各级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时时绷紧安全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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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3·29”液化气泄漏事故调查经过
特约记者 罗绮萍
香港报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葫芦岛市政府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最近完成了对葫芦岛“3·29”液化气泄漏事故的调查。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对此的评论是:“幸好是小事,但小事要当大事来抓,小事不抓好,大事免不了。”
中海油网站引述报告指出,2004年3月29日10时25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V-643B液化石油气罐(容积为1000立方米)进料入口管道温度表接口发生泄漏事故。分离厂位于兴城市双树乡东窑村3000米处,距葫芦岛市龙湾新区3公里,距龙湾海滨1.5公里。29日那天,渤海石油工程公司维修人员在进行温度表拆卸时,由于误操作,造成18吨液化石油气泄漏。泄漏事故发生后,由于消防队和技术人员迅速潜入到泄漏点,技术人员及时将漏点堵住,没有造成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该事故属一般性生产事故。
中海油对该事故的一系列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渤海公司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渤海石油工程公司与油气生产现场生产直接相关的作业停业半年进行整改。解除了误操作责任人员的劳动合同。
傅成玉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说:“事故是人为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但是不像原来报道那么厉害。泄漏了的液化气是18吨,而不是报道说的40吨。”
他说中海油聘请了第三方的独立专家进行评估,结论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泄漏了的液化气发生爆炸,波及厂区内的危险品,会影响方圆600至700米范围,将厂区夷为平地,区内数名工作人员会伤亡,但附近的居民只会感到震动,生命安全不会受到影响。
当时地方媒体《沈阳今报》报道称,这是全国最大的一次单罐可燃气体泄漏事故,泄漏了40吨液化气,一旦发生爆炸并引起连锁爆炸,整个葫芦岛可能被夷为平地,50万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傅成玉指出,出事单位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消防部门,但事后发现这是错的:“因为液化天然气泄漏出来,本来自然结冰,把缺口堵住了,但消防人员不懂,怕热了爆炸,就往上灌水,把冰化了,气又漏了,所以这次我们要吸收教训。我们会继续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讨,制订类似事故的应急安排。”
傅成玉不认为这是中海油安全生产历史中的污点,但他说集团不会掉以轻心,而是以此为鉴,找出集团在安全管理中的漏洞:“这不算是污点,但对油气公司来说,再小的事,你也得当大事来抓。”
“在中国的企业里头,安全管理最规范的就是我们公司,这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的,即使与国外的油气企业比较,我们安全的事故率都低于平均值。但安全管理还是要不断地抓,不能因为事件没有死人就拉倒了,安全管理永远是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
“到了工人这一层,一点小的安全事故他们不当一回事的话,也就容易出大事,所以要让每一个工人爱护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家庭。有时候他们碰破了一块皮,不当一回事,他不报告,这就不行。我们的规定是只要发现有潜在风险伤害人员的身体,都要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