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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面清理规范焦炭行业

2004-6-4 在线收藏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电监会等九个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规范焦炭行业,尽快抑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并将清理和规范意见于2004年7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

  九部委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包括:全面清理整顿,优化结构,减少环境污染。现有土焦生产一律停止,对土焦生产装置进行废毁处理。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和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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