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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进口有新规定 未注明名称将不受理报检

2007-6-5 在线收藏

    在进口类似废光盘等整批涂有金属层的废塑料时,若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中的海关通用商品名称后未注明废塑料的具体名称,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受理其报检。这是记者5月29日从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的。
  据了解,加工利用企业在进口整批涂有金属层的废塑料时,首先必须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拟进口废物的名称、加工利用的工艺设备和能力、污染防治设施与条件等必要情况,环保部门逐一调查核实后,若企业确实具备无害化利用涂有金属层塑料制品废物能力,将为其签发注明废物具体名称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若废塑料未注明具体名称,其报检将不予受理。
  另据了解,对非整批涂有金属层的废塑料的检验,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中对于夹杂物允有数量的控制要求执行,对夹杂涂有金属层的废塑料数量超过5‰的货物,将判为其环保项目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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